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《红河州州级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根据工作需要,民革红河州委拟选调一名正科级干部到民革红河州委办公室工作。
一、选调范围
全州县级以下机关在职公务员。
二、报考资格条件
1.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、文字表达能力及公文处理能力,能熟练操作计算机;
2.年龄40周岁以下(1972年3月1日以后出生),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公务员身份,身体健康;
3.工作五年以上,现任正科级(主任科员),或担任副科级(副主任科员)二年以上,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;
4.无党派人士、民革党员。
三、选调职位
民革红河州委办公室一名正科级干部。